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條件
發表時間:2023-07-07 08:47:2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50次背景介紹
羈押是指在逮捕后,經過一段時間后再審查被羈押人是否仍然有必要繼續羈押的制度。必要性審查的目的是審查被羈押人的羈押是否仍然必要,是否可以釋放出來。
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條件
要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當被羈押人的情況和被批捕時的情況發生了變化。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閱卷。
律師閱卷的重要性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閱卷,這是很重要的一步。律師閱卷后可以了解案卷中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陳述和相關證據。律師了解這些信息后,可以與當事人核實情況,并給予反饋。如果發現當事人的陳述是虛假的,律師可以通過調取證據來證明。律師閱卷后的反饋對于開展工作非常重要。
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情況
在閱卷后,可以根據以下情況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
發現證據重大缺失,無法認定被羈押人有罪。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論證被羈押人不構成犯罪。
律師與辦案機關溝通,要求釋放被羈押人,并在之后補充證據。
通過閱卷和與辦案機關溝通,律師可以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在閱卷后,如果發現證據缺失或可以論證被羈押人不構成犯罪,律師可以提出釋放被羈押人的申請,并在之后補充證據。這些步驟對于有效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非常重要。
被害人和解
最近,我們發現和解的談判變得更加順利。這是因為我們接觸過許多被害人,他們都非常堅持自己的立場。他們知道逮捕是一個重要的關卡,所以他們一直在堅持,希望能夠得到更高的賠償。然而,一旦逮捕令生效,他們也意識到問題變得更加復雜,解決起來更加困難。
被害人的問題
在審查案卷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被害人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總是能夠找到一些瑕疵,這給了我們與被害人進行談判的機會。在這個階段,我們可以與被害人溝通,解決問題,達成和解。
如果以上兩個方法都無法奏效,那么我們將進入第三個階段。
出現新證據
很多新出現的證據都是律師閱卷后捋出的細節。當事人反饋說事情不是那樣的,他是在撒謊。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當事人提供了一些證據,比如手機截圖。家屬也配合找到了這部手機。出現了新證據后,情況發生了變化。在批準逮捕時,沒有出現這個能夠證明他無罪的致命證據。因此,公訴機關批準了逮捕。現在出現了這樣的新證據,說明情況不同了。在這種不同的情況下,是否出現了新證據符合我們所說的羈押必要性,是否啟動了偵查,需要符合我們立法的基本原理,才能行得通。
其他情況
除了出現新證據外,還有其他情況。
利用鑒定錯誤啟動審查
當你能夠發現鑒定的致命錯誤時,你可以利用這個錯誤來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因為在逮捕時,很可能是根據這個鑒定來的。比如在故意傷害案件中,你一定會使用傷情鑒定來進行駁斥。如果現在鑒定出了問題,那么逮捕時的條件明顯發生了變化,你就可以有更多的法律依據來啟動審查。
創造條件啟動審查
有些家屬了解到這個制度后,會不斷催促律師去啟動審查。然而,僅僅催促是沒有用的。你需要創造出啟動審查的條件,也就是你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有理有據,讓別人無法駁斥你。如果你說我沒有任何條件,那該怎么辦呢?我將向大家介紹一個方法,如何創造出有用的條件。
有效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條件
在之前的條件,包括鑒定問題、無法退賬、無法和解、無被害人、找不到新證據等。如果你滿足了這些條件,你可以嘗試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
2022年2月18號的文件
根據2022年2月18號的文件,如果你的案件經歷了某安退補和某檢兩次退捕的階段,你可以要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這個文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但是現在我們可以利用它來要求啟動審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經濟條件下啟動審查的成功率可能不如創造相關條件的方法高。有可能你提出了請求,但最終被駁回,案件仍然積壓。但是,我們要試一試,因為在刑事案件中,每向前邁進一步都是艱難的,我們要抓住每一個機會。
無相關文件之前的情況
在2022年2月18號之前,如果你兩次退捕了,你能要求啟動審查嗎?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現在有了這個文件的依據,你可以要求啟動審查了。如果成功了,那就更好了。所以,在沒有創造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你可以使用我剛才提到的這個理由。
啟動審查的情況
我們現在也在教大家使用這個理由來申請啟動審查,因為在逮捕之后,如果我們希望確保使用加標簽審查制度,就必須出現新的情況,與逮捕時的案件情況不同。這時候,我們可以啟動家庭審查,審查一下是否有必要將被告關押起來。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通常使用的方法是退贓、當事人和解、出現新證據證明犯罪有問題,以及鑒定等致命證據出現問題。如果這些條件都不滿足,我們可以利用2022年2月18號的文件,在兩次退補之后要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
審查起訴階段的問題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么在審查起訴階段我沒有啟動加標簽審查呢?因為我們的辦案機關并不像你所說的那么規范,他們可能不會啟動審查,甚至從未聽說過這個制度。在逮捕之后,還能取保的先例也很少。所以,如果辦案機關不啟動審查,我們可以在法院階段提出請求。
根據之前提到的文件,對我們更有利的是,它規定了一審六個月未宣判的案件可以要求啟動加標簽審查,二審四個月未宣判的案件也可以要求啟動審查。所以,如果你的家人遇到了長期拖延的案件,可以嘗試使用這個法定理由,爭取將被告保釋出來。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