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貨幣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22:40:5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變造貨幣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變造貨幣罪與偽造貨幣罪的界限。
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偽造貨幣則是將引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后偽造成貨幣,有的偽造貨幣的行為要利用貨幣,如采用彩色套印機偽造貨幣的。變造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原貨幣的紙張、金屬防穢線等。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將真實的金屬貨幣熔化之后鑄成新幣。變連貨幣的犯罪受到其行為方式的限制,變造的數額遠遠小于偽造的貨幣的數額,而且變造貨幣的犯罪是在真實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行為人為此還須先行投入一部分貨幣才能進行變造貨幣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偽造貨幣的非法所得利益。而偽造貨開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產貨幣”,社會危害性相對變造貨幣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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