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6:45:5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7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出售假幣罪之間的界限。關鍵在于區分“使用”與“出售”之間的差別。一般來說,使用偽造的貨幣必須以對方不知是偽造的貨幣為條件。
如果對方是知情者而交付偽造的貨幣,并且以低于票面的價值賣給對方,則是“出售”。因此,出售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是將偽造的貨幣作為“物品”非法進行交易。交易中是以低于票面的價值賣給他人,并且他人是知情者。買賣雙方是刑法理論上的對向犯:買者構成購買假幣罪,賣者構成出售假幣罪。在使用偽造的貨幣的情況下,對方是不知情者,并且是根據偽造的貨幣本身的價值使用,因而具有詐騙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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