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對于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的分析
發表時間:2017-10-23 10:04: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對于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的分析,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4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造成嚴重后果,主要是指誣告陷害行為已經引起了司法機關對被誣告人的刑事追究,或者是誣告陷害行為引起了被誣告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后果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維護司法公正,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如果實施誣告陷害犯罪將具有更大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本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荊、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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