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盜取他人體內活體器官或血液的方式傷害他人的行為
發表時間:2017-10-22 16:28:3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以盜取他人體內活體器官或血液的方式傷害他人的行為,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內科手術的增多,一些行為人(主要是醫療人員,但不排除其他人員)利用給病人做手術的時機,出于非法占有或牟利的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抽取他人身體內的血液或者摘取他人身體的內臟器官。還有一些犯罪分子采用麻醉手段將被害人麻醉后盜取其腎臟等器官。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因為人體內的器官或血液對維持他人身體健康起著重要的作用,盜取行為的后果是使他人身體機能不能像正常人那樣運作,所以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同時,行為人主觀上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竊取他人的財物(由于人體內的活體器官以及血液同樣具有經濟價值,所以可以認定為是一種特殊的財物),這種行為同時也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屬于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的情形,刑法理論上屬于想象競合犯,應當按照“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來處理,由于在這種情形下,故意傷害罪相對于盜竊罪而言是重罪,因此,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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