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腦、脊髓損傷輕傷二級之顱骨骨折
發表時間:2020-11-27 00:21:2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8次按照醫學上的規定,顱骨的范圍包括顱蓋骨、面顱骨、顱底骨等,只要是這些骨骼的骨折,沒有專門條款規定的鑒定標準,并且又沒有達到專門骨折的標準的,都可以按本條款進行鑒定。但是本條款所規定的顱骨骨折是指的顱蓋骨。
顱蓋骨分為三層,即外板、板障和內板。內、外板皆為密質骨,板障為松質骨。顱蓋骨的厚薄各部位不同,平均約為0. 5cm。當力的作用使顱骨發生局部變形和整體變形超過了顱骨的強度時,即發生顱骨骨折。
頭部受暴力打擊時,受擊區顱骨向顱腔內凹人,使局部外板受到強力壓縮,內板則受張力拉伸,故內板首先骨折。如果暴力減弱,外板則彈性變形恢復常態。如果暴力超過了外板的彈性限度,外板也會發生骨折,從而造成顱骨內外板全層斷裂,通常顱內板骨折線較外板骨折線長。在顱骨內陷時,骨質又產生向四周撐開的力量,故又可以產生放射性骨裂。顱骨前后兩側受力時,就會出現沿著力軸方向的顱骨前后徑變短,顱骨左右徑變長;反之如果是顱骨左右兩側受力時,就會出現沿著力軸方向的顱骨左右徑變短,顱骨前后徑變長。如果應力超過顱骨強度,便在該處發生骨折。骨折線常離開著力點,裂線走行方向平行于力行進的方向。力量適當時,也可以受沖擊的對側發生對沖性骨折(在司法鑒定中及臨床上都比較少見)。線形骨折是最為常見的顱骨骨折類型,在X線檢查時表現為銳利而清晰的直線影,也可呈現分叉狀或星狀放射,線形骨折的顱骨內板與外板斷面未重合在一起時,也可呈兩條相平行的透光線條影,緊靠在一起。線形骨折的影像應注意要與正常顱骨縫和血管壓跡影像相鑒別。
在進行本條款司法鑒定的時候要注意一點,就是顱骨的劃痕傷不能引用本條款。原則上要有顱骨的外板及內板都骨折的才真正符合司法鑒定上的顱骨骨折。例如顱骨用銳器斜行砍創的外板翹起一塊,不能引用本條款。
顱骨縫是生理性結構,在嬰幼時期尚未閉合,在成年人的顱骨已經是融合為一體,當外力作用下,特別是當頭顱受到擠壓時比較容易發生顱骨縫的分離。如果顱骨縫分離超過0. 2cm的,也可以類推為顱骨骨折,就可以引用本條款進行司法鑒定。對于顱骨縫分離的寬度一定要有客觀儀器檢查作為鑒定的依據,不能用手摸一下就決定是分離。
對嬰幼時期的顱腦損傷性顱骨分離,在鑒定時一定要謹慎,決不能將尚未閉合的顱骨縫認為是外傷性分離。
本條款規定的原意是傷后就可以鑒定,如果案件需要無須等到醫療終結后進行。在鑒定顱骨骨折進,特別要注意顱腦損傷的存在,如果顱腦損傷程度的鑒定等級較高時,可以依顱腦損傷為主要鑒定要件,用重傷吸收輕傷的原則。
顱骨骨折多由直接撞擊所致。X線較易顯示顱蓋骨折而且準確,但顯示顱底骨折在急性期也不應為檢查顱底骨折而選用特殊攝影位置。
一、顱骨骨折主要分四型
(一)線形骨折:骨折線呈邊緣銳利而較直的長線狀透明影。應同顱縫和血管壓跡區別。骨折無一定走行方向,而顱縫則有一定部位,走行稍彎曲,且有微小鋸齒狀形態。腦膜中動脈壓跡走行位置固定,透明度較低,邊界不清,較寬,且有分支。板障靜脈壓跡透明度較低,邊界不清,較寬而且彎曲,彼此吻合成網狀或樹枝狀,多見于頂、額骨。了解這些,則不難區別、發現骨折。但應注意骨折線同血管壓跡的關系,借以推測有無硬膜外血腫及其位置。如骨折線橫過血管壓跡,可能傷及該血管而引起硬膜外血腫。顱縫可因外傷而分裂,其意義與線形骨折相同。
(二)凹陷骨折:系顱骨局部骨質向顱內陷入,骨碎片可完全與顱骨分離而陷入顱內。應加攝切線位,以觀察陷入的深度,如陷入深度超過1. Ocm,則需手術復位。在兒童,陷入骨折可呈錐形,而不見骨折線,乃顱骨的青枝骨折。
(三)穿通骨折:多為火器傷所致。可見顱骨局部骨缺損,常有異物和骨碎片居骨折附近,觀察時應注意。系開放性骨折,顱內可見氣體,易發生感染。
(四)粉碎骨折:多為暴力直接撞擊所致。有多數骨碎片,且可分離。此型骨折常合并有腦膜與腦的損傷。
二、主要診斷依據
1.頭部著力點明確。2.按骨折形狀不同,可分為:(1)線形骨折:頭顱X線平片、CT檢查顯示單發或多發骨折線。(2)凹陷性骨折:頭顱X線平片顯示骨碎片重疊或骨片移位,或顱骨局部凹陷。(3)粉碎性骨折:頭顱X線平片顯示多條交叉的骨折線。3.按照骨折端的皮膚粘膜是否與外界相通,可分為開放性骨折和閉合性骨折。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顱蓋骨骨折可能合并顱內血腫、腦挫傷及顱神經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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