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腦、脊髓損傷輕傷二級之頭皮撕脫或缺損
發表時間:2020-11-27 00:21:3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96次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cm2以上
請參考前面輕傷一級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 O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cm2以上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本條款的缺損面積是一個硬性規定條件,達不到該規定面積的不能適用本條款。
在司法鑒定的時候有一個問題要注意的,就是頭皮缺損程度是什么樣的標準,是否要顱骨外露?是否要毛發缺失?對于這個問題不太好界定。一般認為頭皮的功能喪失就可以認為是頭皮缺損。
筆者認為并不需要頭皮缺損一定要顱骨或骨膜外露,只要是達到頭皮失去生存能力,缺損的區域毛囊再生毛發的功能完全破壞,沒有毛發生長,形成一個明顯的疤痕區域,用手觸之沒有原頭皮的彈性及緩沖作用的,就可以視為頭皮缺損。但是一定要與頭皮外傷后形成單純性疤痕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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