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的概念
發表時間:2017-11-10 14:03:3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210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戰時的概念,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百五十一條(戰時的概念)
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由于軍人違反職責犯罪大多發生于戰時,且“軍法從嚴、戰時從嚴”的刑事處罰原則,決定了從立法上明確界定“戰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戰時軍人違反職責犯罪的,從重處罰;但是犯戰時才構成的罪除外?梢,戰時從嚴是本章所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
根據第1款規定,“戰時”這一概念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指全局性戰爭,即國家發布戰爭動員令以后直至宣布戰爭結束為戰時;二是指局部戰爭,即在部隊接受作戰任務進行戰斗動員后直至實際戰斗結束為戰時。
本條第2款規定,部隊執行戒嚴或任務或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所謂戒嚴,是指一個國家針對國內出現的危險局勢,在正常法律手段難以維持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由政府所采取的一種軍事對抗措施。根據《戒嚴法》第2條的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
所謂突發性暴力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在一定范圍內以暴力為手段的事件。《戒嚴法》第31條作出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人民解放軍可以依法參與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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