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辯護常識幾則
發表時間:2020-06-28 21:10: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92次
刑辯常識之防衛過當
行為過當”+“結果過當”=防衛過當
第一、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防衛結果并未造成重大損害,不是防衛過當。
實例1:乙正在竊取甲的破舊自行車時,甲向乙開槍,僅造成輕傷。甲的防衛行為過當,但結果不過當,因此不是防衛過當。
第二、如果防衛結果造成重大損害,但防衛行為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是防衛過當。
實例2:乙正在竊取甲的破舊自行車時,甲一掌將乙推往路邊,乙倒地后頭碰到堅硬物體重傷。甲的防衛結果過當,但行為不過當,因而不是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
刑辯常識之特殊盜竊的既遂
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兇器盜竊是特殊盜竊方式,不必數額較大,即可定罪。
但請注意:
1.以特殊方式專門竊取價值低廉的財物,如饑餓難耐偷面包吃,屬于“小偷小摸”,情節顯著輕微,不是犯罪。
2.以特殊方式意圖竊取數額較大財物,但未得逞,或者僅竊取到數額較小財物,情節嚴重,以盜竊罪未遂處罰。
如:在地鐵上攜帶兇器扒竊,混亂中只偷到1元錢,入戶竊取孤寡老人財物當場被抓獲。
3.以特殊方式實際竊取到數額較大財物,才成立盜竊罪既遂。
刑辯常識之教唆犯是對正犯的教唆
教唆他人幫助犯罪的,不是教唆犯。因為教唆犯是教唆正犯,教唆幫助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幫助犯,因為只起到了幫助作用。
例如:甲發現乙打算入戶盜竊,隨即唆使丙和丁搭成“人墻”,讓乙順利翻入院內盜竊,對甲認定為盜竊的幫助犯。
刑辯常識之盜竊、搶劫、詐騙
因為機器故障,用自己的信用卡多取了款,定盜竊(司法判例如許霆案)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信用卡詐騙(最高檢司法解釋的規定)
盜竊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盜竊(刑法條文的規定)
搶劫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搶劫(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
刑辯常識之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
盜竊罪中的“占有”,是指對財物的事實性支配或者管理。不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概念,在由占有代理人實施的“間接占有”(代理占有)的情形下,由于本人不存在事實性支配,因而其占有不是刑法中的“占有”。
刑辯常識之 綁架罪數問題最全總結
綁架又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人質重傷、死亡,只定綁架罪,法定升格處罰(類似結合犯);
綁架又故意傷害人質僅造成輕傷,以綁架罪的基本犯和故意傷害罪(輕傷),數罪并罰;
綁架行為本身(如捆綁)過失致人死亡,屬于綁架罪基本犯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綁架以外的行為(如毆打)過失致人死亡,以綁架罪基本犯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
在綁架中實施搶劫行為的,在綁架罪、搶劫罪中,從一重罪處罰。
行為過當”+“結果過當”=防衛過當
第一、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防衛結果并未造成重大損害,不是防衛過當。
實例1:乙正在竊取甲的破舊自行車時,甲向乙開槍,僅造成輕傷。甲的防衛行為過當,但結果不過當,因此不是防衛過當。
第二、如果防衛結果造成重大損害,但防衛行為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是防衛過當。
實例2:乙正在竊取甲的破舊自行車時,甲一掌將乙推往路邊,乙倒地后頭碰到堅硬物體重傷。甲的防衛結果過當,但行為不過當,因而不是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
刑辯常識之特殊盜竊的既遂
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兇器盜竊是特殊盜竊方式,不必數額較大,即可定罪。
但請注意:
1.以特殊方式專門竊取價值低廉的財物,如饑餓難耐偷面包吃,屬于“小偷小摸”,情節顯著輕微,不是犯罪。
2.以特殊方式意圖竊取數額較大財物,但未得逞,或者僅竊取到數額較小財物,情節嚴重,以盜竊罪未遂處罰。
如:在地鐵上攜帶兇器扒竊,混亂中只偷到1元錢,入戶竊取孤寡老人財物當場被抓獲。
3.以特殊方式實際竊取到數額較大財物,才成立盜竊罪既遂。
刑辯常識之教唆犯是對正犯的教唆
教唆他人幫助犯罪的,不是教唆犯。因為教唆犯是教唆正犯,教唆幫助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幫助犯,因為只起到了幫助作用。
例如:甲發現乙打算入戶盜竊,隨即唆使丙和丁搭成“人墻”,讓乙順利翻入院內盜竊,對甲認定為盜竊的幫助犯。
刑辯常識之盜竊、搶劫、詐騙
因為機器故障,用自己的信用卡多取了款,定盜竊(司法判例如許霆案)
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信用卡詐騙(最高檢司法解釋的規定)
盜竊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盜竊(刑法條文的規定)
搶劫他人信用卡后,在機器上取款,定搶劫(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
刑辯常識之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
盜竊罪中的“占有”,是指對財物的事實性支配或者管理。不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概念,在由占有代理人實施的“間接占有”(代理占有)的情形下,由于本人不存在事實性支配,因而其占有不是刑法中的“占有”。
刑辯常識之 綁架罪數問題最全總結
綁架又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人質重傷、死亡,只定綁架罪,法定升格處罰(類似結合犯);
綁架又故意傷害人質僅造成輕傷,以綁架罪的基本犯和故意傷害罪(輕傷),數罪并罰;
綁架行為本身(如捆綁)過失致人死亡,屬于綁架罪基本犯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綁架以外的行為(如毆打)過失致人死亡,以綁架罪基本犯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
在綁架中實施搶劫行為的,在綁架罪、搶劫罪中,從一重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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