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量刑辯護的幾個技巧
發表時間:2017-11-20 09:47:5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76次南京刑事律師,有著多年的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處理過形形色色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當事人的訴求無非就是兩個:無罪或者減刑。在無罪不可求的情況之下,就需要刑事律師進行量刑辯護。那么,律師在量刑辯護的時候,有哪些技巧呢?或者說需要考量的因素呢?南京刑事律師,根據自己個人的心得,給大家做一個分享。
律師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的量刑辯護策略,主要從實際出發,而不能被理論觀點束縛。比如說當事人已被判處死刑的,我們不一定以從輕處罰上辯護,而應該是從適用死刑是否合理進行辯護;而對于自由刑而言,這主要是從刑期的長度進行辯護,是否能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或者對有期徒刑減少的實際執行的長度,就是量刑辯護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另外,附加刑也可能進行辯護,如果判處幾百萬的罰金,如果律師在二審上訴的時候能減少100萬或者200萬的罰金,這也是代表量刑辯護的一種成功。
有的時候法院會判決被告人進行一定年限的職業禁止,這個時候我們也可以從這個角度去進行量刑辯護,質疑職業禁止是否有必要是否合理?另外,雖然法律規定,應當疑罪從無,而不能疑罪從輕,但是實際上法院適用疑罪從無,是存在著一定的對風險的顧慮,特別是相應的證據比較充分,只是個別環節上存在一定的疑點不能排除的時候,法院會作出疑罪從輕的這一留有余地的判決,這個時候律師不能固執到底,不懂變通,而應該根據當事人最佳利益,先求輕判,之后再通過申訴、上訴尋求改判,特別是涉及到死刑的情況,如果法院方面愿意從輕免死,律師還是應該對此予以爭取的。
在實踐過程中,正當防衛的認定相當困難,辯護律師在如果正當防衛不能達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諒解,以盡可能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緩刑,或者爭取免于刑事處罰。
有時候,不妨從是否存在同案犯的角度為被告人作量刑辯護,往往起到很好的效果。在南京刑事律師所辦理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中,發現被告人年高體弱,無力獨立實施殺害兩人的犯罪行為,從尸檢報告上可以看出,被害人的頭部遭受了重度撞擊,力度相當大,與兇器鋤頭所可能造成的傷口也不完全吻合,更像是一種截面更大的鈍器,不符合檢方所指控的被告人以鋤頭獨立殺害二人的犯罪事實。本來,辯護人懷疑兒子可能是同案犯,但是作為刑事辯護人,在為當事人辯護的時候,不能指控其他人犯罪。于是,南京刑事律師就本案中的疑點,向法院提出,對于被告人是否獨立實施犯罪行為存疑的主張,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觀點,對被告人適用死緩,但也沒有認定其他人為共同犯罪。
最后,南京刑事律師認為,進行量刑辯護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最忌諱用千篇一律的理由進行辯護。比如,當事人明明實施了性質極其惡劣的搶劫殺人行為,但還要用“初犯、偶犯”為其辯護,則不免顯得有些迂腐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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