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如何巧用數額之辯護減輕被告人刑責
發表時間:2017-09-29 20:19:3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16次在某些情況下,涉案物品價格的高低不是重點,而是確定被告是否實施了特定行為以及通過這種行為獲得了多少財產,也就是在涉案數額上的分歧。
在案件只存在單一事實的情況下,涉案數額的分歧主要表現為,一些被告人和受害人或證人陳述不一致,或者言詞證據和書證、物證存在差異,無法認定具體的涉案數額。
在行為人實施多起犯罪的情況下,重點是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其犯罪數額能夠認定的是多少。 經濟犯罪往往是多次實施的,要對其定罪量刑,需要每一筆作案行為都有證據證明,否則應從總數中扣減不能認定的數額。
在南京刑事辯護專家親自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原系公司業務員,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逮捕。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間,利用擔任甲公司業務員的便利,將公司貨款及收取的欠款20萬元據有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應當從重處罰。對于上述指控,控辯雙方對于對被告人鄭某某的身份、犯罪方法等沒有意見分歧; 控辯方面的分歧集中在犯罪數額上,辯護人認為:控方指控被告人在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通過收取客戶貨款不予上交的方式侵占公司貨款,這部分數額存在異議:與甲公司存在業務往來的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等,或出現不按照月份結賬現象,或存在款項中無相關發票印證現象,或出現甲公司發票和實際發生貨款數額不一致的現象,且被告人否認侵占上述公司的貨款。據此,上述公司貨款應從被指控侵占的總額中扣除。
經法院認證,認為辯護人的意見合理,予以采納,將上述貨款從侵占總額中扣除,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如果上述貨款的侵占得以認定,辯護人預計被告人本可能判處六年到八年有期徒刑。
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辯護中,要善于利用數額上存在的矛盾點,推翻控方所主張的事實基礎,如認定數額證人證言等缺乏銀行流水、發票等書證的印證,或者認定數額從涉及的支付方式明顯違反雙方的交易習慣,或者從雙方以往的交易歷史而言存在其他的支付方式的,都可能導致控方主張的事實因為缺乏充分證據而被否定。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等罪名都可以通過這種數額之辯而得以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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