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務犯罪立案標準
發表時間:2022-05-01 19:50:0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最新稅務犯罪立案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
稅務犯罪各個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規定于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第五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除了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繳罪之外,其他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都作了修訂。例如:逃稅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由原來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調整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由原來的“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為虛開稅額5萬元以上),調整為“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此外,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將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罪名的立案追訴標準由原來的“發票份數”或者“票面額”,變更為“票面稅額”或者“發票份數結合票面稅額”,并增加了“非法獲利數額”作為立案追訴標準。
第五十二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五十三條? 〔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第五十四條? 〔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五條? 〔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六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七條? 〔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發票,數額達到第一、二項標準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第五十八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九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一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二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說、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第六十五條?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票面稅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票面金額累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稅務犯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新舊對比
稅務犯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新舊對比 | ||
罪名 | 原規定 | 新規定 |
逃稅罪 | 第五十七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 第五十二條? 〔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避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
抗稅罪 | 第五十八條 [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 第五十三條? 〔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
逃避追繳欠稅罪 | 第五十九條 [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五十四條? 〔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騙取出口退稅罪 | 第六十條 [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五十五條? 〔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 第六十一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五十六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虛開發票罪 | 第六十一條之一 [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第五十七條? 〔虛開發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開發票,數額達到第一、二項標準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六十二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五十八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五十九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六十四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 第六十五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一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 第六十六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二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 第六十七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三條?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稅、抵扣稅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非法出售發票罪 | 第六十八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四條? 〔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說、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獲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 第六十八條之一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第六十五條? 〔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稅額累計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票面稅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持有偽造的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票面金額累計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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