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發表時間:2017-10-16 14:43:5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3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第62條的規定,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對于該罪的追訴標準有兩個:一個是數量標準,另一個是數額票標準。只要達到其中任一標準,即構成犯罪;兩個標準皆未達到的為一般違法行為。
我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金額”欄最高限額的大小,可分為千元版、萬元版、十萬元版。一份千元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額為1000元,一份萬元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額為1萬元,依此類推。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社會危害體現在發票的票面額和發票數量上。因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與發票的票面額和發票的數量成正比。當然,如果票面額一定,自然發票的份數越多,社會危害性越大。不過,即使這樣,票面額的總和,仍然是準確體現社會危害性的唯一標準。這是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社會危害最終要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騙取出口退稅款來體現,所以,票面額限制了虛開稅款數額。票面額小,就不可能多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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