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次數有限制嗎
發表時間:2024-10-26 19:13:0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69次律師會見次數有限制嗎?
律師會見沒有次數限制,但律師會在《委托協議》中明確約定次數。超過會見次數后,家屬要求增加會見的,另行收取會見費1000-3000元/次,但律師因案情需要主動增加會見次數,不另行收取會見費。
律師在工作過程中,根據案情需要采取相應的會見策略,如果認為有必要會反復會見,認為沒必要的去,會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證據質證、辯護方向、庭審調查、模擬開庭等方面。
(2018年)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的會見權與通信權】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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