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醉酒駕駛的刑期及處罰規定表
發表時間:2024-05-09 15:35:1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09次立案標準 | 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種從重情形 ③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 注:①可不認為是犯罪,不予立案,②③一律立案 |
免罪標準 | ①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 ③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車 ④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的,或為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 ⑤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駕車,構成緊急避險 | 注:①-⑤不具有15種從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訴、無罪,②-⑥無酒精含量要求 |
免罰標準 |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駕駛的動機和目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道路情況、行駛時間、速度、距離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認為屬于犯罪情節輕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避險,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 注:參考4種從寬情形,一般不具有15種從重情形、10種不適用緩刑情形 |
緩刑標準 |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種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 注:需滿足刑法72條規定 |
罰金標準 | 起刑點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個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 注:非營運醉駕當前各地上限一般為2萬元 |
刑期 | 1-6個月,可具體到15日,最低不少于1個月 |
4種從寬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認罪認罰的;(3)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4)其他需要從寬處理的情形。
10種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未賠償損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8)五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9)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10)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5種從重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4)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5)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6)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7)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9)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10)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11)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12)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等妨害司法行為的;(13)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14)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15)其他需要從重處理的情形。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高檢發辦字〔2023〕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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