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人民法院向第二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應
發表時間:2014-11-14 08:24:1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87次
第一審人民法院向第二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應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應當審查是否包括下列內容:(一)移送上訴、抗訴案件函;(二)上訴狀或者抗訴書;(三)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電子文本;(四)全部案卷、證據,包括案件審理報告和其他應當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齊全,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收案;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及時補送。”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應當審查是否包括下列內容:(一)移送上訴、抗訴案件函;(二)上訴狀或者抗訴書;(三)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電子文本;(四)全部案卷、證據,包括案件審理報告和其他應當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齊全,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收案;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及時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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