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拘留決定不服可以申請異議
發表時間:2021-05-18 10:38:0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98次
對于涉嫌刑事案件拘留決定不服不怎么辦?南京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回答:對于刑事拘留決定不服的不能夠進行行政訴訟,但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如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刑事訴訟律師咨詢:賠償義務機關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機關。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決定。
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后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國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7項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如果認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刑事訴訟律師咨詢:賠償義務機關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機關。受害人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或者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決定。
因此,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后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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