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9 18:22:4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3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中,除組織者以外,其他成員非常復雜,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有時很難掌握。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協助組織賣淫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受他人蒙騙,根本上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協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充當打手、保鏢等,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例如,為組織賣淫者充當雜役,提供個人生活服務,危害不大,不應視為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
2.本罪與組織賣淫罪的界限
兩者在客體要件、主觀方面等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其不同之處在于:
(1)在客觀方面,組織賣淫罪表現為直接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而協助組織賣淫罪表現為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這種協助行為并非直接實施完成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其實質上是為第三者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犯罪行為創造有利條件的幫助行為。
(2)在主觀故意內容上,組織賣淫罪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這種故意具體指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性質及會造成他人賣淫的結果,而希望
’‘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協助組織賣淫罪則表現為雙重的心理態度,即行為人既認識到自己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性質及危害結果,又認識到組織賣淫行為的。陛質及危害結果,而對這兩種危害結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態度。
3、處罰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就是關于: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認定和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