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的區分
發表時間:2019-07-30 21:29:2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6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的區分,希望能幫助大家。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犯罪集團的界限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犯罪集團之間的相同點在于:一是兩者都由三人以上所組成;二是都具有組織性質的穩定性;三是都具有犯罪的目的;四是都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但是,它們之間也有明顯的區別:一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一個罪名,而犯罪集團不是一個罪名,而是一種有組織的共同犯罪;二是犯罪的目的不盡相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以獲取非法的政治、經濟利益為目的,而后者的犯罪目的,除為了追求非法的經濟利益外t,還有的通過犯罪尋找刺激,滿足私欲;三是組織嚴密程度、紀律約束有所不同。前者的組織更加嚴密,紀律更加森嚴,違者格殺勿論,而后者的組織結構和紀律約束,就沒有前者嚴密和森嚴;四是保護網不同。前者通過向黨、政、司法官員行賄,尋找政治靠山,建立強大的保護網,而后者一般都沒有保護網,就是有也沒有前者強大;五是犯罪的形式有所不同。前者的犯罪形式多種多樣,如走私武器、彈藥、毒品、暴力殺人、綁架勒索、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等,而后者的犯罪形式單一,如走私犯罪集團、盜竊犯罪集團、詐騙犯罪集團。只有正確地區分它們的界限,才能準確地打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等犯罪的界限
后者雖然也是由多個犯罪分子所組成,并有為首者,經常糾合在一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公共秩序。但這些犯罪內部沒有嚴密的組織結構,成員也不穩定,時分時合;一般沒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非法保護,即使有,其保護傘、關系網的層次也較低;從犯罪主觀方面看,后者則主要出于蔑視社會公德,尋求精神刺激,不以追求經濟利益為其主要目標,經濟實力不強。因此,其組織規模、政治和經濟實力尚不足以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稱霸一方。對這些犯罪只能以其所犯的具體罪行定罪處罰,不能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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