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9 18:07:4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8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
認定本罪時應區分本罪與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犯罪客體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客體是少數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侵犯的對象只限于少數民族公民的風俗習慣不包括漢族人民的風俗習慣;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對象則既可能是少數民族的公民,也可能是漢族公民。
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為的客觀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進行非法剝奪,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在客觀上主要表現為以強制手段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另外,一般說來,兩罪的犯罪行為發生的地點也常常不同。其中,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多發生在教堂、寺廟,或其他有關的宗教活動場所,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則較少發生在這些場所。
4.兩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二者雖然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內容是不同的。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行為人系明知少數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但仍故意加以侵犯;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行為人則是明知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故意予以非法剝奪。
犯本條所定兩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xgbdr.com)是專業刑事辯護南京律師網站,推薦江蘇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解答刑事律師咨詢,南京刑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就是關于: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認定和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