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發(fā)表時間:2017-11-07 16:00:0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88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兩種犯罪都表現(xiàn)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
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限于公私財產(chǎn)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
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的限制不同
只有詐騙數(shù)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shù)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xiàn)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xiàn)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拥钠茐?。
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qū)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結合這兩個罪名的法定刑及這種犯罪的實際情況,一般認為,應該區(qū)分騙取財物是否屬于數(shù)額巨大等情況分別對待,并貫徹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1)在騙取財物未達數(shù)額巨大的情況下,詐騙罪在犯罪構成上有數(shù)額較大的條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招搖撞騙罪在構成上無數(shù)額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顯而易見,后者重于前者,因此這時應以招搖撞騙罪論處。(2)在騙取財物數(shù)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況下,招搖撞騙罪最重的量刑幅度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則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最高可達無期徒刑,顯然詐騙罪重于招搖撞騙罪。因此,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為已不再能為招搖撞騙罪所包括,而應適用想象數(shù)罪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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