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發表時間:2017-11-07 14:45: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與詐騙罪的界限,希望能幫助大家。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是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出資義務,未出資或抽逃出資而欺贏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虛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情節嚴重的欺贏行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兩罪在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處,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質的不同。具體如下:
1.在客體方面,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司或債權人的權益及公司財產管理制度。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在犯罪對象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只是行為人自己應繳納的資產份額,具有特定性;詐騙罪則是公私財物,具有不特定性。
3.在客觀方面,,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行為人的欺騙行為是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資義務,因此并不表現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在于讓財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將財物交給行為人,表現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4.在主體方面,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為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股東;而詐騙罪為一般主體。
5.在主觀方面兩罪雖同為故意,但其動機和目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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