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實務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7 14:08:4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4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實務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虛開或者出售的,既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又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這屬于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在處理上不作為數罪,按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擇一重罪,從重處罰。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規定處罰。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進行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貪污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既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又構成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和貪污等犯罪,在處理上也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非法購買真、偽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并罰。
附本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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