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適用條件法條及典型案例
發表時間:2025-01-03 07:35:1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85次緩刑適用條件法條
《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制度的意義體現在:
第一,緩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化地發揮刑罰功能。緩刑的具體適用,能夠使犯罪分子在感受到刑罰的威懾力,對暫緩執行的刑罰隨時可能被實際執行所有顧忌的條件下,在不被關押、由特定機關予以考察的過程中,更自覺地檢點自己的行為,改惡從善,從而避免被實際執行短期自由刑而帶來的社會隔絕、重返社會困難、罪犯間的交互感染等諸多弊端,并能較好地實現懲罰與教育、改造犯罪人的刑罰功能。
第二,緩刑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刑罰目的。在以自律為主的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比將犯罪收押與監禁設施內執行刑罰,以他律為主的監禁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更好。
第三,緩刑是實現刑罰社會化的重要保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脫離家庭和所從事的工作,可以使其不致因犯罪而影響其履行自身負有的家庭和社會義務。所以,被宣告緩刑者避免了因實際執行刑罰而帶來的各種不利影響,在不脫離社會的條件下,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親身體會到法律和社會的寬容,從而較自覺地完成改造任務。
緩刑案例選編
2024年最高檢典型案-例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夫妻,兩人育有二女,均為幼兒,如對兩人均判處監禁刑,兩名幼兒將會面臨無人撫養的情況,考慮到劉某甲全額退贓,且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對其提出了寬緩量刑建議。
2024年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無論是在考驗期內還是在考驗期滿后被發現,均應撤銷緩刑: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無論是在考驗期內還是在考驗期滿后被發現,均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撤銷緩刑,與所犯新罪進行數罪并罰。
2023年針對緩刑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犯罪,在緩刑考驗期內進行審判時,能否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及并罰后能否再次適用緩刑:撤銷緩刑將前罪刑罰與新罪或漏罪刑罰并罰之后,一般不宜再次適用緩刑,但如被告人并未隱瞞漏罪,且并罰后仍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再次適用緩刑。
2024年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認定:對于社區矯正期間表現良好的矯正對象,因生產、生活需要偶然實施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后不存在仍不改正情形的,不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如何數罪并罰: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與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犯新罪屬于不同情形,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因此,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實行數罪并罰的均不適用刑法第七十條或第七十一條有關數罪并罰的規定,而應適用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立法對緩刑犯又犯新罪的從重處罰,主要體現在對其緩刑的撤銷,而不在于實際執行刑期方面。
后罪的預備行為發生在前罪的緩刑考驗期內、實行行為發生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應否撤銷緩刑將前后罪并罰:犯罪預備行為發生在前罪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將犯罪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作為一個完整的犯罪過程來理解, 而不能只考察犯罪實行行為的時間。因此, 雖然其前罪所判處緩刑考驗期已滿, 社區矯正已被解除, 但其所犯新罪仍屬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生,故應當依法撤銷前罪的緩刑,與所犯新罪實行并罰。
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與行賄人達成賄賂合意,在緩刑執行期滿后收取財物的,能否認定“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與行賄人達成賄賂合意,在緩刑執行期滿后收取財物的,可以認定“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
針對緩刑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犯罪,在緩刑考驗期內進行審判時,能否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及并罰后能否再次適用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新發現的漏罪”理解為已經發現但尚未處理的罪行。即使是在前罪審理時已經發現,只要是在前罪緩刑考驗期內尚未處理的,均可以作為漏罪與前罪實施并罰。并罰后如果仍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再次適用緩刑。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告人適用緩刑不能成為再審的理由:在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情況下,適用緩刑不屬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緩刑不是獨立的刑種,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放在社會上進行改造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適用緩刑的優勢在于:避免輕刑犯與重犯、累犯混雜關押,交叉傳染,不利于改造罪犯;減輕監獄負擔,促使罪犯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被感化教育。由于緩刑的適用能達到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實現刑罰的目的,正確適用緩刑,不但不會放縱犯罪,而且有利于對罪犯的改造,并能節約有限的國家資源。
撤銷緩刑案件的管轄、審理和羈押時間折抵:在緩刑考驗期內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而被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而羈押的時間,由于針對的是另一個行為,因此,不能從撤銷緩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中予以折抵。
公安機關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強制措施的,能否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司法實踐中,對“審判時”應作廣義理解,即應是指從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而被羈押時起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生效時止的刑事訴訟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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