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辦(37天放人一般是晚上放人嗎)
發表時間:2021-12-04 14:03:5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676次刑拘37天后的處理方式分別是逮捕、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將會被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捕,公安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會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如果公安認為沒有必要繼續偵查,會立即釋放。
刑拘最長時間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刑拘的最長時間是14天。但是對于特殊的案件,如團伙作案以及流竄作案等會被延長到37天。
刑拘超過37天會被釋放嗎?
刑拘最長不超過37天,所以公安機關認為嫌疑人屬于犯罪,會提請檢察院批捕。但是檢察院會對公安的批捕請求進行審核,只有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才會批準逮捕。對于檢察院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則會不予批捕,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釋放的。但是,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是長時間未能搜集到足夠的犯罪證據,往往會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刑拘超過37天沒有被釋放,就會被判刑嗎?
刑拘37天之后如果沒有被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那么也就意味著檢察院已經批捕了。被逮捕之后,并不等于被定罪,因為檢察院還需要審查起訴。只有檢察院認為證據已經確實充分,才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總而言之,刑拘37天是特殊案件的最長刑拘期限,超過37天的的結果只有三個,分別是釋放、逮捕以及變更強制措施。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