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犯罪封存制度是不是無案底的意思?
發表時間:2025-01-17 07:38:3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7次輕微犯罪封存制度是不是無案底的意思?
不是
?輕微犯罪封存制度并不是無案底的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其相關犯罪記錄應當被封存。這意味著,這些犯罪記錄不會被公開,以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未來的社會融入。然而,犯罪記錄封存并不意味著犯罪記錄被完全消除或不存在。在法律上,這些記錄仍然存在,只是在特定情況下才會被查詢和使用。
具體來說,犯罪記錄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也必須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此外,在一些特定的職業領域,如法律、金融等,雇主可能要求員工披露過去的犯罪記錄,即使這些記錄已被封存。
因此,雖然輕微犯罪記錄被封存后不會公開,但仍然算作有案底。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以免在未來生活和就業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背景和現狀,面對輕罪的大量增多,社會犯罪結構的轉型,學界較為關注輕罪的犯罪記錄封存,并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目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主要針對未成年人,適用情形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掌握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后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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