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嗎(2021年減刑新規)
發表時間:2022-01-14 21:28:1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2次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那么,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嗎,怎么減刑?
網友咨詢:判無期徒刑的在監獄不犯錯誤要幾年能轉有期,是多少年啊?
南京刑事律師律師解答:
無期徒刑服刑二年以后才能減抄刑轉為有期,有期是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知以后,可以減刑。
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達成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于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南京律師解析:
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點:
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于無期徒刑無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4、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典第57條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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