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淺談刑事辯護律師如何接待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
發表時間:2017-09-27 17:48:4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35次接待當事人,是刑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一項重要的前置性工作。刑事律師應當認真、全面地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涉案情況和當事人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當事人的陳述,提出針對性的專業意見,向其介紹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具體而言,刑事律師接待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時,應當向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
(1)當事人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關系;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案罪名、涉案情況;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目前的訴訟程序,是否被羈押;
(4)當事人是否已經向刑事律師進行過法律咨詢或委托辯護人;
(5)當事人已經為案件做過哪些工作;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刑事律師接待咨詢原則上應當由承辦刑事律師和談判助理配合進行,承辦刑事律師提問、解答時,談判助理負責記錄,并適時做好相關輔助工作。根據接待需要決定是否制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主要是記錄當事人陳述的主要情況和他們對案件結果的預期、刑事律師在接待咨詢過程中對案件進行的初步預判,以避免在接受委托后出現預判結果與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不一致而產生糾紛,并強調不承諾案件辦理結果,以防范刑事律師執業風險。
根據南京刑事律師多年的執業經驗,當事人良莠不齊、形形色色,因此,刑事律師接待當事人時,應當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善于聆聽。一個成功的刑事律師,首先應當是一個良好的傾聽者。在接待法律咨詢時,不要輕易打斷當事人的陳述,讓當事人能自由陳述完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和真實想法。這不僅能夠讓當事人感受到刑事律師對他們的尊重,還能讓刑事律師充分地了解案情,為進一步有效溝通奠定基礎。
第二,做好記錄。刑事律師在聽取當事人的介紹前,應當將想要了解的問題列出提綱,在聽取介紹時將案件的主要節點和事實進行記錄,厘清關鍵點,為下一步有針對性的提問打下基礎。
第三,適當提問。在當事人介紹完案件的基本事實后,刑事律師應當有針對性地對當事人沒有全面陳述的案件相關要點進行詢問,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拘時間、羈押場所、辦案機關、涉案罪名、涉案金額等,為下一步初步判斷案情做準備。
第四,全面解答。了解完案件情況后,刑事律師應當對當事人可能涉及的罪名進行介紹,介紹時應當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同時還要介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家屬的合法權益;預判案件結果,闡述刑事律師的積極作用和刑事律師的具體工作及本案當中刑事律師的法律服務方案。
南京刑事律師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刑事律師第一次接待當事人時,應當著重聽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累犯等法定情節,重點解答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和時間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義務及維權方式、法律對于定罪量刑的相關規定。在刑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情況之前,不對案件事實發表過多意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來咨詢的,應當向其介紹刑事案件辦理的基本程序和相關規定,包括:
(1)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再審、死刑復核的程序規定和訴訟期限;
(2)所涉及罪名的構成要件及處罰規定;
(3)強制措施的種類和適用條件;
(4)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從重、加重情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友的合法權益;
(6)所咨詢案件的發展趨勢和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
(7)刑事律師的法律服務方案、服務流程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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