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覽表
發表時間:2025-03-11 08:13: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1次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2024年檢察機關起訴前十大罪名。其中,排在前列的危險駕駛罪,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犯罪32.4萬人,起訴27.6萬人,同比分別下降41.7%和16%。
危險駕駛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覽表(2024檢察機關起訴十大罪名之一)
注:參考4種從寬情形,一般不具有15種從重情形、10種不適用緩刑情形 | ||
注:需滿足刑法72條規定 | ||
刑期 | 1-6個月,可具體到15日,最低不少于1個月 |
4種從寬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認罪認罰的;(3)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4)其他需要從寬處理的情形。
10種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未賠償損失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5)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的;
(6)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
(8)五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
(9)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
(10)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5種從重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4)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5)服用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
(6)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
(7)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
(9)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
(10)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
(11)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12)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等妨害司法行為的;
(13)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
(14)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
(15)其他需要從重處理的情形。
危險駕駛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覽表(2024檢察機關起訴十大罪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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