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律師辯護專業知識大全
發表時間:2024-10-20 15:03:5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17次《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條 [丟失槍支不報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2015年)槍支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制造民用槍支的;
(二)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
(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四)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五)制造、銷售仿真槍的。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的,沒收其槍支,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所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018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刑事案件的會議紀要
1、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在16 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的,嚴格按照槍支之前的司法解釋進行裁量。
2、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在10.8 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16 焦耳/平方厘米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3、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在5.4 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10.8 焦耳/平方厘米的,應予較大幅度的從寬處罰,符合條件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不起訴,人民法院可以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在1.8 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5.4 焦耳/平方厘米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行政處罰,檢察機關一般可以依法不起訴,已經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5、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在1.8 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16焦耳/平方厘米的,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仍然嚴格按照槍支之前的司法解釋進行裁量。
(1)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雖然較低,但經鑒定易于改制提升致傷力的;
(2)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的;
(3)行為人具有涉槍前科的;
(4)行為人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氣槍,并有逃避、對抗調查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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