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辯護律師解讀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什么
發表時間:2023-12-07 10:34: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33次在接待客戶的時候,經常會被問到一個問題,便是“被拘留了該怎么辦啊?會有什么后果呀?”從這能夠看出,對于非專業人士而言,對于刑事拘留程序方面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畢竟身邊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情況還是十分少的。那么,被刑事拘留究竟意味著什么呢?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刑事拘留的定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在這種強制措施下,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二、刑事拘留的原因
被刑事拘留的人通常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事實已經查明,具有一定證據證明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
2.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構成犯罪;
3.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毀滅證據等行為,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
在我國,刑事拘留的實施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如果公安機關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承辦單位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的責任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
辦理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時,需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再由檢察長作出決定。對于被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將拘留決定書送至公安機關,由其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立即執行,如有需要,人民檢察院可協助其執行。
在執行拘留時,公安機關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要求被拘留人在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果被拘留人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在證上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執行人員可以使用強制手段,如使用戒具。拘留后,除非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否則決定拘留的機關應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地點。
拘留的機構在拘留人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詢問。詢問的目的是為了查明事實、防止錯誤的拘留。同時也能及時收集證據、調查其他涉案人員。如果發現不應被拘留的情況,必須立即釋放,并提供釋放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在此期限內,公安機關可根據取保候審條件放人;若37天結束時仍未獲釋且未變更強制措施,當事人可進行申訴或控告。
四、被刑事拘留的權利與義務
雖然被刑事拘留會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其仍然享有一些法定權利,如請律師、與家人聯系等。同時,嫌疑人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如提供證據、陳述事實等。在整個刑事拘留過程中,嫌疑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被刑事拘留的后果
被刑事拘留存在的三大后果
第一,如果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意味著家庭出現重大問題、重大變故了。因為刑事是無小事,要引起高度重視。刑事拘留后會出現三個不同的結果。
最壞的一個結果就是被批捕,意味著高概率的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了,后續就是要坐牢了。
第三種就是最好的一個結果,就是不追責,被無罪釋放。
六、
一是24小時內必須送看守所。也就是被拘留后到送看守所這個期間有24小時,在這個期間是最有可能會發生刑訊逼供的送看守所以后就相對安全了。
二是24小時以內要通知家屬,這個有兩個除外,一個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或者是恐怖活動犯罪,是可以不通知的。
三是24小時內要必須進行訊問。
總之,被刑事拘留意味著嫌疑人涉嫌犯罪并面臨司法程序的審查。在這個過程中,嫌疑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爭取一個公正的審判結果。同時,我們也要加強法治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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